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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保全后怎么执行执行的顺序是什么
释义
    财产保全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的顺序是按照债权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执行的。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一、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六)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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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