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名誉权 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如下: 1.侮辱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 (1)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2)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 (3)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4.评论严重不当。 二、侵犯名誉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犯名誉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2.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三、侵权名誉权可以要求怎样赔偿 1.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2.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3.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