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是书面形式,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可以明确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工期、质保期及条件、造价、验收和价款、材料供应和进场期限等。 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是书面形式。建筑工程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合同的内容可以明确工程的名称、地点、范围和工期。还可以包括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验收以及工程价款,以及材料供应和材料进场期限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该内容由 曾胜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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