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联系方式怎么变更 |
释义 | 车辆联系方式变更的方法,具体如下: 1、车主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如果是单位车辆则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车管所互联网窗口(收费大厅内)进行更改。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9、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0、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综上所述,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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