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产检项目可以报生育保险 |
释义 | 第一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一、生育保险需要哪些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该内容由 沈其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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