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不予受理的多少种农村土地纠纷 |
释义 | 农村土地纠纷的6种不予受理情况:1.不服行政机关调解意见;2.要求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3.对村民会议决议起诉;4.直接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5.要求知情权;6.村委会入户费纠纷。 法律分析 有6种的。法院不予受理的农村土地纠纷如下: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的。 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3.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 4.没有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而直接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 5.村民认为被征地的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起诉要求知情权的。 6.村委会强制缴纳入户费等费用的纠纷,以及村民要求村委会退还被强制缴纳的入户费的纠纷。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 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多种多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选择将纠纷提交给法院处理。然而,法院并非对所有农村土地纠纷都予以受理。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超过诉讼时效、缺乏证据支持、管辖权问题等。在农村土地纠纷中,当事人应该积极寻求解决途径,如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与相关方进行协商等,以尽可能避免诉讼纠纷的发生。通过合理的解决途径,农村土地纠纷可以得到妥善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多样,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多种,如对调解意见不服、要求重新获得土地承包权等。在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时,当事人应积极寻求解决途径,如法律咨询和协商,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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