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离婚需要怎样的证据? |
释义 | 夫妻分居导致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据: 1、双方缔约的夫妻分居的相关协议。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借住在他人家的证人证言。 3、双方能证明夫妻感情不和、有分居事实的书信、电子邮件等。 一、什么是分居,如何证明分居事实 有以下条件,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二、分居两年的证明怎么写 分居两年可以提供下列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等相关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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