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的基本流程 |
释义 | 第一步债务人(拟破产企业名称)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写一份报告)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写一份说明;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会计账册)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工商年检报表、会计账册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写一份说明)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按项目列表)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按项目要求列表)1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提供担保合同)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提供对被破产企业破产以前做出的法院判决或起诉文书)第二步法院受理中的工作 1、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通知书作出时间为破产案件受理时间。 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可以预收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为按破产企业财产评估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但最高不超过300000元。不预收案件受理费的,待破产财产变现后,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3、债务人为破产申请人的破产案件,破产宣告前的必要支出由债务人负担。 4、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并在十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1)将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面通知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企业破产受理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写明:破产申请受理时间、债务人名称,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 (2)在债务人企业发布公告,要求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擅自处理企业的帐册、文书、资料、印章,不得隐匿、私分、转让、出售企业财产; (3)通知债务人立即停止清偿债务,非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支付任何费用; (4)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债务人的结算活动,并不得扣划债务人款项抵扣债务。但经人民法院依法许可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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