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是实定合同吗 |
释义 | 买卖合同不是实定合同。一般来说,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但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这样的约定,标的物或者价款交付时,买卖合同视为成立,此时的买卖合同即为实践合同。 一、法律上的房屋买卖合同保存多久合法 房屋买卖合同要保存多久取决于当事人,但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是应当保管好自己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债权行为存在的重要凭证。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上是否有效 一般而言,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以下条件,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什么样的法律特征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出卖人一般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依法律规定或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享有处分权的非所有人也可以作为出卖人,如抵押权人、经纪人、人民法院等。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属于出卖人。以他人的物为买卖仍为有效。但如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并移转于买受人,则因主观不能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四、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将来产生或制作的物品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标的物的期限到来之时,该标的物仍未存在的,按履行不能处理。五、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买卖时已特定。非特定物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六、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非出卖人特为买受人制造或由买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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