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电子就业协议审核后的作废为如果是毕业生还未在协议上签字盖章的,需要填写更改信息申请表,详细写明作废原因,再手写签名交给学校,由学校进行处理;如果已在就业协议上签字的,需要与用人单位进行解约,取得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再作废。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它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或招聘会。举办省级上述活动要报国家教委备案,跨省区、跨部门的有关活动须报国家教委审批。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