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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更强制措施是什么意思
释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变更强制措施法律条款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到第八十三条。
    变更强制措施的条款有以下这些: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是辩护律师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即辩护律师认为有关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取保候审到期后,变更强制措施指的是: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变更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已采取的强制措施。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撤销或者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九条
    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审判人员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报经院长批准后,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条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的;
    (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三)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八十一条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第八十二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
    (一)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
    (二)具有本解释第六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第八十三条
    对被羁押的被告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应当将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者释放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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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