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企业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工伤,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享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而失业保险制度是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工伤事故造成的劳动能力损失并不属于失业的范畴,故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职工因工致残,企业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工伤,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享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3.《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失业保险金是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劳动能力受到损害的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