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孩子出生证明不可以随便给人。《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从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2014年1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通知要求,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