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效签字的必要性 |
释义 | 征地补偿的分配方案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的同意,并报政府审批后生效。土地补偿费应支付给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对于被征收的农民承包经营土地或自留地,应支付不少于70%的补偿费给农民。补偿费应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农民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人员情况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或被安置人员个人,用于支付保险费用。禁止非法使用补偿费。 法律分析 征地不需要村民签字,但征地补偿的分配方案要经本集体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才有效。 针对土地征收的补偿的分配,相关规定如下: 1.土地补偿费是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收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如果是用于发展生产或者是解决帮助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2.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3.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分为:需要安置的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的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征地补偿的分配方案需要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的同意,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方可生效。土地补偿费应支付给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对于被征收的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自留地,如果未能提供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应支付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给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应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使用管理办法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决确定,并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监督。禁止任何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或被安置人员个人,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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