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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定金交多少?
释义
    为确保购房者真心做房屋买卖交易,卖家一般会要求购房定金作为担保。但是,购房定金不是卖家说多少就是多少的,有些买家因为不知道具体的范围,在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就会被卖家带进沟里,造成财产利益损失。
    按规定,购房定金交多少,是购房方及开发商双方之间自主协商的事情,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还是需要注意地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购买价值一百万的房子,那么交纳的定金最多就不宜超过20万。
    另外,买房的人需要注意,购房定金给了之后,一般因为个人原因不想继续买房了的话,就很难退回来了,具体地话,不想买房了,只有在下面几种情况才可以要求退还: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最后,买房定金虽然不是很多,但是,一旦确定购房的,钱给出去了就很难拿回来了,但要是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不想买房的,就要及时去追回定金,对方要是拒绝的,而定金还实在较多的,建议最好就及时找个擅长解决购房合同纠纷的律师介入处理下。
    一、买房子贷款办不下来首付给退吗
    根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以及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无论是审批未过、放款过慢、额度不足等哪项原因所造成的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首付都是可以退的。当然,除了因购房者自身提交资料不真实或是信用不良等问题所造成的被拒贷。
    首先,不同情况的处理是不一样的,首先看合同中有没有写明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但是,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按照下面情况处理:
    1、开发商原因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或者是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所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的,那么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另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购房者原因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所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的,那么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首付款不仅拿不到。甚至还会被要求赔偿。
    3、非买卖双方原因
    如果是因为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的,那么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而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而确实又无力购房,从而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及定金。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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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