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对士兵和军官的处分项目作了明确规定,士兵有八项军官有七项,如果所受的处分是属于警告的,一般在士兵退伍或是军官转业的时候,会将处分消除不进入档案,所以不会影响生活,但是如果是记过 ,记大过,撤职,降衔,取消士官资格,因为这个是会进入个人档案的对生活有一定的影响,如果是除名,开除军籍的处分,进入个人档案之后,会对个人生活有严重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义务兵的处分项目:(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降职或者撤职;(六)降衔;(七)除名;(八)开除军籍。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轻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重处分。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士官的处分项目:(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降职或者撤职;(六)降衔;(七)开除军籍。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轻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重处分。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下士;降职或者降衔通常只降一职或者一衔;降职、降衔后,其职务、军衔晋升的期限按照新的职务、军衔等级重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