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规定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案件管辖规定概述:包括立案、级别、地区、优先、移送、指定、专门等管辖方式。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除上级法院管辖外。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死刑等案件。高级法院管辖全省性重大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重大案件。上级法院可审理下级法院案件,需移送或指定管辖。被告居住地法院或主要犯罪地法院有管辖权。专门法院案件另有规定。 法律分析 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有: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优先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专门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八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结语 案件管辖的规定包括立案、级别、地区、优先、移送、指定和专门管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上级法院可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法院可请求移送重大复杂案件给上级法院审判。犯罪地法院或被告人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同级法院共管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上级法院可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案件,也可指定移送其他法院审判。专门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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