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不到一年离婚房贷如何提取 |
释义 | 结婚不到一年离婚房贷的处理:一方为了购买个人房产背负了房贷的,由个人对贷款承担清偿责任,配偶无需对其背负的贷款进行清偿;夫妻双方为了购买共同房产背负了房贷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有房贷的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时有房贷的房子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对于婚后贷款买的房,则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时未偿还的房贷部分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对于婚前一方贷款买的房,则房产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一方所有。同时对另一方偿还的贷款部分给予相应的补偿。 二、离婚后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共同财产的分配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处理。关于夫妻共同背负的债务,离婚后应当共同偿还,可以协议各人具体清偿的份额,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处理。法院判决一般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对于有过错的一方,法院会适当判处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一定损失。 三、离婚前债务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 离婚前债务首先要区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如果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一方负责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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