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遗嘱的形式,决定无偿捐献人体组织、人体器官。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生前未做同意或不同意的表示,该自然人死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因此,死者配偶不能单独决定,应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决定。【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第一款: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第三款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