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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代销合同是否属于行纪合同
释义
    《民法典》规定代销合同属于行纪合同,即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是以独立的主体资格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但处理事务的结果最终归于委托人承受。
    法律分析
    1. 《民法典》规定,代销合同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代销合同则是指委托他人代为销售的合同,因此属于行纪合同的范畴。
    2. 虽然行纪合同处理事务的结果最终归于委托人承受,但行纪人是以独立的主体资格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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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3: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