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代销合同属于行纪合同,即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是以独立的主体资格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但处理事务的结果最终归于委托人承受。 法律分析 1. 《民法典》规定,代销合同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代销合同则是指委托他人代为销售的合同,因此属于行纪合同的范畴。 2. 虽然行纪合同处理事务的结果最终归于委托人承受,但行纪人是以独立的主体资格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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