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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敲诈勒索罪律师怎么辩护
释义
    律师辩护是每个律师的个人能力决定的,具体要结合实际案情。
    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或非法索取公私财物为目的。当事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或非法索取公私财物为目的。
    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威胁或要挟方法,是指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给予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不敢反抗的方法。被告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应以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是否因威胁或要挟而丧失自由意志为标准。本案中被告行为人不符合上述内容。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不能成立,请你院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一、敲诈勒索罪的犯罪要件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这是由本罪的特定的犯罪方法所决定的。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对其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威胁、要挟的内容包括暴力伤害、毁坏被害人的人格、名誉、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毁坏被害人的重要财物、栽赃陷害等。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为了追回自己的合法债务而对债务人使用了威胁手段,由于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构成本罪。
    二、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两者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不同之处在于:
    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在行为上着重于“骗”,即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而敲诈勒索罪强调“敲”,即实施了威胁、要挟、恫吓等行为。
    3、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
    4、立案标准不同: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
    5、刑期不同:诈骗罪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敲诈勒索罪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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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