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急!!单位自己发行的代金券违不违法? |
释义 | 单位自己发行的代金券是违法行为。 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其构成条件主要有两条: 1、侵犯他人受到民事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2、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民事法律的规定。 民事违法行为分为违反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两大类,前者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合法事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后者指合同以外的,非法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在表现形式上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违法的作为是指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法的不作为是指不实施法律所要求做的行为。它同其他违法行为相比,有以下特征: 1、民事违法行为是违反民法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行为; 2、某些民事违法行为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如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同样构成民事违法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违法行为,本人虽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要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某些情况下,违反国家民事政策和社会共公利益的行为也可构成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第四十五条 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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