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能否影响拆迁房的分割? |
释义 | 夫妻关系中涉及房屋拆迁问题,需确定房屋性质,婚前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货币补偿时,归婚前个人所有。产权交换补偿时,安置房为共同财产,需考虑居住条件、子女抚养等,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可折价归并。 法律分析 夫妻关系中一旦涉及房屋拆迁问题,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实行的是货币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当事人。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安置房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时可结合双方的居住条件、安置房的面积、子女抚养等情况,按照适当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予以处理,必要时可以折价归并。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拆迁房产? 离婚后,处理共同拆迁房产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首先,双方应协商一致或通过法院判决确定房产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产权归属问题。在拆迁过程中,应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自身权益。如果共同拆迁房产已经分割,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份额,并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手续。在处理过程中,需注意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离婚后处理共同拆迁房产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保护自身权益,遵循法律规定,以实现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结语 在夫妻关系中涉及房屋拆迁问题时,需明确被拆房屋性质: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共同财产。对于婚前个人财产,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拆迁补偿款属于产权所有者。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安置房应为共同财产,分割时应综合考虑居住条件、安置房面积、子女抚养等因素,以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离婚后处理共同拆迁房产需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可通过协商或法院解决归属问题,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处理过程中需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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