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章搭建遗留问题怎么办 |
释义 | 对于不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的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形成的建(构)筑物都属于违法建筑,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查处的相关工作,接到举报后及时进行处理,制止并报告修建违法建筑的行为,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现场实施监管。对拒不停止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书面通知供电、供水、供气、物业服务等企业,依法对在建的违法建筑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 一、历史违建建设时间如何认定 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开展历史违建建设时间核查,可以结合地形图、航拍资料、卫星资料、房屋编码信息、历史违建所属社区工作站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证明等情况综合确定。有航拍资料、卫星资料的,应当以航拍资料、卫星资料作为历史违建建设时间核查的主要依据。 二、规划土地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大部分历史违建未经规划许可建设并且缺乏用地手续,为了合法、客观地判断历史违建是否存在保留的可能性,首先必须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角度进行核准。规划土地审查主要核查历史违建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 (二)占用基本农田; (三)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 (四)占用规划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城市公园绿地、高压走廊及现状市、区级公共设施等用地; (五)压占原水管渠蓝线; (六)不符合橙线管理要求; (七)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禁止建设区内。 不存在上述规定情形的,规划土地审查部门按照街道办事处核查的用途予以规划现状确认。对现状确认的历史违建,规划土地审查意见书要载明用地范围、土地使用年限、建筑物覆盖率、补缴地价款金额等内容。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载明处理确认须先行补办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手续;涉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予以注明。对不予规划现状确认的,应当在规划土地审查意见书中载明规划土地审查结果和土地用途、规划用途依法确定的时间等内容,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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