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单位单方 变更劳动合同 ,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认定用人单位 单方面变更 的 劳动合同内容 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 履行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 违反劳动法 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二十六条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 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 劳动争议仲裁 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 合同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