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后6000相当于税前多少 |
释义 | 税后6000相当于税前多少: 应发工资8000元,扣除应缴五险一金约1280元(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公积金5%,因为地区和单位规定医疗保险和公积金比例可能有差异)。 个人所得税=(8000-五险一金1280-3500免征额)X适用税率10%-105速算扣除率=217元,实发6503元。 税前工资=所有收入总和-(社保+公积金)。税前工资指交纳个人所得税前的应发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一般指月工资。 税后工资指的是税前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四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中的个人交纳部分后,实际到手的工资收入。社会保险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交纳部分是税前列支的。 可税前扣除的项目: 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 企业年金。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出差补助。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的差旅费若实行实报实销,免税限额为区内每人每天100元、区外每人每天120元。超额并入工资缴个税;如差旅费实行包干,则凭合法票据扣除交通费后,免税限额为区内每人每天430元、区外每人每天470元。超额并入工资缴个税。 通讯补助。例如,某区企业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低于360元的据实扣除,超过计征个税。 公益性捐赠。个人公益捐赠额未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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