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没有按规定时间报道会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如果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一个月的和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司法行政部门可能会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法院会在一个月内做出裁定,最坏的结果就是撤销缓刑,到监狱执行实体刑。建议到进行社区矫正的司法所承认错误,以避免出现该种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三)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 (四)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前款规定的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期限届满后,经评估仍有必要继续使用的,经过批准,期限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社区矫正机构对通过电子定位装置获得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有关信息只能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