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解除后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
释义 | 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获得赔偿金。在与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争议。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你是可以要求公司给你结算本年年终奖的,但是年假折算现金要看公司是否有此制度,劳动合同如何规定的。你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结语 根据《劳动法》相关条款,劳动合同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赔偿金。在面对纠纷时,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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