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股东?公司法如何规定股东资格? |
释义 | 公司法对股东资格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并能以货币或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就可成为公司股东。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对非货币财产的作价应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低估,法律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对可以成为股东的资格,公司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货币或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就可以依法成为公司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股东权益保障:公司法如何保护股东利益? 公司法是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而设立的一系列法律规定。首先,公司法确立了股东的权益,包括股东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决策权。其次,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信息披露权,要求公司及时向股东披露重要信息,确保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的监督权,允许股东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同时,公司法还设立了股东的救济权,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公司法通过一系列规定,旨在保护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治理的公平与公正。 结语 公司法明确规定,只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货币或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个体,就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股东可以选择用货币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需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非货币财产的作价,应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低估。公司法旨在保护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治理的公平与公正,为股东提供了所有权、收益权、决策权、信息披露权、监督权和救济权等多重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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