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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释义
    保管合同不属于诺成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一、实践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实践合同的分类如下:
    (一)赠与合同。
    (二)运输合同。
    (三)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二、借款合同自什么时候成立
    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债权人提供借款之时成立,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所以借款行为付诸实践。也就是说借款交付给债务人后。借款合同才成立。所谓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三、诺成合同,哪里有违约金可以认定
    诺成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对称,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买卖合同是典型的诺成合同。实践中常见的诺成合同有: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有:第一,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第二,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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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