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责任人能力年龄如下: 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按照规定应该是介于8周岁到18周岁的人,但如果已满16周岁,同时以自己的劳动能力来养活自己,达到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的话,则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实施包括赠予、奖励、收入(比如稿费)等纯获利益行为时,不能以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来抗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曾经有过类似规定,这次法律予以明确,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