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
释义 | 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支出。对于租住单位公房、私房或学校宿舍,房租超出收入10%的部分可提取超额房租。租住公租房可按实际房租额提取公积金。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可提取公积金,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离退休、失能、迁出本市、出境定居、死亡或失业两年以上且年满一定年龄的职工可全额提取公积金。 法律分析 一、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额度 职工在购买住房时,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二、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1、对于职工租住单位公房或私房时,或者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 2、职工租住公租房时,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三、南京其非住房类别提取公积金额度 1、患重大疾病的,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2、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3、公积金账户多缴的,由单位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提取手续,划回单位帐户。 全额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6、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结语 南京公积金提取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购房支出不得超过提取总额;租房时,超额房租不得超过提取总额;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可提取相应额度;公积金账户多缴可划回单位账户。符合全额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全部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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