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
释义 | 对医保医师的违规医疗服务行为实行积分累计考评管理,一个周期初始分值为12分。医保医师有违规行为的,扣除相应分值。扣分在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每年度末扣分清零。依据违规行为严重程度,扣分分值设为12分、6分、3分、1分四档。同时进行诚信医师的评选,医保经办(稽核)机构审核后提出推荐表彰奖励意见,经同级医保行政部门研究同意后予以表彰奖励。 一、举报医保医师的途径: 1、可以去医保局举报; 2、打12345市长热线,直接实名举报; 3、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举报; 二、有哪些医保违法行为: 1、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使用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具有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用,对经办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完善医保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第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协议,合理诊疗、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优先配备使用医保目录药品,控制患者自费比例,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协议约定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及其支付的违约金等,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作为医保欠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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