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无权处分的人订立的合同有效,并不会因为处分人非权利人导致合同有瑕疵,但是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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