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案子到检察院如果当事人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