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营业执照用工可以认定劳动关系。针对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特别是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人支付问题,明确规定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处理的,该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由被处理的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即使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取缔,其出资人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被依法取缔的单位不能因其被取缔,不存在为由,拒绝支付劳动者报酬。对被处理单位或者出资人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其出资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