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罚决定以后还可以行政复议么? |
释义 | 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以后,当事人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被处罚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按其规定的期限来申请。 一、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期限多长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限是六十日,具体规定如下: 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结果后,才可以决定行政拘留是否执行; 3、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因此因此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限是六十日。 一、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如下: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或者剥夺;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总之,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限是六十日,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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