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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哪些人可以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
释义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有财产的,可以从本人财产中支付由其造成的他人损害的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由监护人进行赔偿,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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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