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法院应当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照顾无过错方。财产分配原则为不损坏价值和使用价值。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如有特殊情况也有相应的补偿规定。生产资料可以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另一方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照顾无过错方,保障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在不损害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原则下进行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配。如果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给另一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是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应给另一方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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