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现行注册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又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条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前款所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中任一项的规定: (一)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二)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三)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一)、(二)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本项所称主导地位,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