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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垃圾分类是法定义务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对于垃圾分类,我国有关部门出台了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具体的条文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法律客观: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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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