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地址不存在了怎么办 |
释义 | 公民户口簿原地址不存在的情况下,公民应该及时到户籍部门咨询办理迁移到新的户口所在地的。若公民没有及时办理迁移的情况下,其户籍资料也是可以继续用于办理身份证,只要户籍系统地址确实被注销的情况下,户籍部门才要求公民办理户口迁移以后再申请办理身份证。 一、不在户籍地可以改名字吗 不能在外地派出所改名字。对于户籍系统名字变更,是明确要求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相关人员需要核验公民户籍底册资料并需要在户籍底册资料上面对公民名字修改进行备案,因此是无法异地申请变更名字,需要本人提供有效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变更的。户籍名字变更,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办理: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3,本人名字变更的申请理由,资料 二、如何取消户口本上的曾用名称? 曾用名是记载公民名字更改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是无法申请取消的,公民相关的名字更改记录是会保留在公民户口簿以及户籍系统上面。户口簿上的“曾用名”主要是用于公民在相关资料核对时候,发现系统资料跟新的身份证资料不同情况下进行核对的,银行,户籍部门,学籍部门等情况若需要核对资料也可能需要用于户口簿核对是否存在“曾用名”。 三、注销户口后身份证可以留着吗 公民户口注销以后,该户口所办理的相关证件以及居民身份证是无法继续使用的,相关的身份证证件以及其他正规应该及时交回对应的部门进行销毁处理。 若公民是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期间,原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的情况下,其户籍资料是从原户籍所在地迁移到新的户口所在地,身份证是可以继续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