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
释义 | 这段内容描述了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2000年1月做出裁决,单位与毛某续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中可以提取出两个主要思想:首先,毛某与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其次,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单位与毛某续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仲裁结果:本案调解无效,裁决单位与毛某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评析: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本案中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办理终止手续,并给毛某缴纳了三项社会保险、支付了生活费,应认定双方当事人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单位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单位应与毛某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1996年8月1日,职工毛某与单位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此时,毛某在单位已工作了8年。1999年6月31日,即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单位书面通知毛某合同期满即终止。毛某当即向单位表示不同意,希望单位能够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单位表示不同意。但合同期满后,单位未办理与毛某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而为毛某开具了下岗证明、支付了毛某三个月的生活费、为毛某缴纳了三项社会保险费至1999年10月。自1999年11月起,单位停发了毛某的生活费。1999年12月10日,毛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与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毛某与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以外的一种劳动合同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为五年。 那么,毛某与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毛某与单位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为五年,而毛某与单位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了五年的限制,因此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由此可知,毛某与单位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了三个月,但未超过一年的限制,因此其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当事人可以随时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知,毛某与单位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虽然超过了三个月,但未超过六个月,因此毛某与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结语 本案中,单位未与毛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但毛某在单位已工作8年,且单位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毛某合同期满即终止,因此应认定双方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单位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应与毛某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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