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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释义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以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查询、冻结或者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5、扣留或者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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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7: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