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违约:4s店未能按时交车,定金处理问题 |
释义 | 4s店未按合同预定时间交车,定金如何处理? 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定金是担保方式,给付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还,接受方不履约应双倍返还。定金需满足条件:实际交付、有效主合同、无免责情形。《民法典》规定定金应书面约定,交付期限内生效,金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法律分析 一、4s店未按合同预定时间交车,定金如何处理 属于卖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二、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若4s店未按合同预定时间交车,属于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定金是合同订立前或履行前支付的担保方式,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适用需满足实际交付、有效主合同和无免责情形等条件。根据《民法典》第587条,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二手车出口企业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具备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登记业务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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