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如何达到领养孩子的条件 |
释义 | 夫妻领养孩子的条件及具体手续: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能力、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领养需提交申请书、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健康检查证明等材料。对于弃婴、孤儿等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应证明。被收养人需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无力抚养的子女。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需同意。 法律分析 一、夫妻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1、必须年满30周岁; 2、无子女;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二、收养的具体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被收养人的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结语 根据以上要求,夫妻领养孩子需满足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夫妻共同抚养且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具体手续包括提交收养申请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健康检查证明等。对于收养弃婴或无生父母的儿童,还需提供生育情况证明和报案证明。被收养人需未满14周岁、丧失父母或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若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需得到其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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