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以下证件: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如房地产买卖合同;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