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撤销结婚证登记,但是有条件。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四十六条,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第四十七条,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第四十八条,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四)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