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补办所需时间大约为何时? |
释义 | 补办户口本的时间大概是5天左右,具体需由户主或非户主提供相应材料,向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申请补办。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可作为法定身份证件。户口本具备法律效力,补办程序需根据实际丢失情况合法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法律分析 一、补办户口本的时间大概是多久? 补办户口本的时间大概是5天左右,资料准备得齐全的话,当场就可以打印出新的户口薄。具体情况如下: 1,补办户口本,需由户主向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补办申请, 如果是户主,由户主本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两上表,即《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一下户口本丢失的原因,警察再核对一下信息及对比一下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后就可以补办了。 2,如果不是户主,带上的身份证,最好还要带上户主的身份证,还有所在单位的证明或者村的证明,可能有的地方需要写一个申请说户口本丢了,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就行了。 3,如果手续全了当场就能打出来,不需要多少手续费。或者可以先向所在派出所户籍室打电话咨询一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然后直接去派出所补办就可以了。 二、《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二)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公民的户口本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有效证件,在对相关事项进行认定时,应当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对于户口本的具体补办程序,还需要根据实际的丢失情况来进行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结语 补办户口本的时间大约为5天左右,具体情况如下:户主需向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相应表格并说明户口本丢失的原因,经警察核对信息后即可补办。非户主需带上身份证、户主身份证以及单位或村的证明,可能需要写一份申请并前往派出所办理。根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已具备法律效力,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别、身份号码、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和户籍所在地住址等事项。对于户口迁移、住址变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和注销户口等事项,只需凭户口本证明即可。在处理补办程序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避免错误的法律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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