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若因为患者身体的原因不能够出院的是合同义务的,需要继续住院的,但是若已经达到了出院的条件而没有办理出院手续的,多余的钱就不会返还其次医疗保险也不好报销,不办理出院手续的后果,如果有医保或社保,那这次就无法享受报销,无法再次入院,如果是自费,而且住院费交够了,那多余的钱没法返还。 医院可以催告患者及时支付医药费,患者拖延或者拒绝支付的,医院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主张支付相应的医药费并支付利息。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应该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如有一方当事人不积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旅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对方当事人可以跟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对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解决问题,主张其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患者未履行诚实信用原则,且并未履行缴纳住院费用的主要义务,给医院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患者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